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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6执71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刘金梅与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金梅,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昌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786执714号申请执行人刘金梅。被执行人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地址昌邑滨海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爱萍,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金梅与被执行人山东赛奥工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延期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钦鑫审判员  张光波审判员  张元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宗颖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