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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180执恢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卿祝英申请执行吴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卿祝英,吴勇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180执恢10号申请执行人:卿祝英,女,1963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吴勇,男,1986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卿祝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2017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本院依职权查找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申请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开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