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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085执10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穆棱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申杰、单占海、董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穆棱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穆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穆棱市支行,申杰,单占海,董俊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黑龙江省穆棱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085执10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穆棱市支行,住所地黑龙江省穆棱市八面通镇和平街,组织机构代码67290128-2。负责人:闫成飞男,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申杰,男,1966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被执行人:单占海,1963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下城子镇。被执行人:董俊杰,男,1983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所地穆棱市。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穆棱市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申杰、单占海、董俊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穆棱市支行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2)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穆棱市人民法院(2016)黑1085民初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判长  高志刚审判员  王艳新审判员  苏正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曹栋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