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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123民初1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陈化刚与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化刚,王亚平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1658号原告陈化刚,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被告王亚平,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化刚与被告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化刚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化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化刚负担。审判员  高铁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伟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