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23民初1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陈化刚与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依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化刚,王亚平
案由
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23民初1658号原告陈化刚,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被告王亚平,现住黑龙江省依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化刚与被告王亚平抚养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化刚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化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化刚负担。审判员 高铁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伟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