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206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2069陈倩与王仰全、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倩,王仰全,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2069号申请执行人:陈倩。被执行人:王仰全。被执行人: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彬龙。申请执行人陈倩与被执行人王仰全、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该案(2016)苏0591民初6700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王仰全、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王仰全、苏州市新风光旅游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649.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陈 琪第2页,共2页第1页,共2页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