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926执3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张建锋与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建锋,张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926执381号申请执行人:张建锋,男,1979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范县。被执行人:张丽,女,1983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范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锋与被执行人张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建锋已经与被执行人张丽达成和解协议,张建锋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926执3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胜才审判员 张福景审判员 李付强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冯 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