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3民特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杨建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杨建国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辽1223民特1号申请人:杨建国,男,1961年8月1日生,汉族,住吉林省东丰县。申请人杨建国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杨建国称,申请人的女儿杨琪与李业明于2011年11月4日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7月5日生育一子李XX。杨琪于2014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2016年11月李业明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杨琪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杨琪,女,1987年3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东丰县,系申请人杨建国的女儿。杨琪于2014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申请人杨建国申请宣告杨琪失踪后,本院于2017年3月17日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杨琪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杨琪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杨琪下落不明已满二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杨琪失踪;二、指定杨建国为失踪人杨琪的财产代管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郭立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史一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