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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1026执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满良、任永坤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文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文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满良,任永坤,吕欣欣,冯松松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文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26执533号申请执行人李满良,男,1969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任永坤,男,1989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吕欣欣,女,199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被执行人冯松松,男,1985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文安县。本院在执行李满良申请执行任永坤、吕欣欣、冯松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满良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第(1)款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文安县人民法院(2016)冀1026执5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明杰审判员  李 健审判员  张建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徐依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