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韩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普通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497号申请执行人韩某被执行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韩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已自动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执行员 史茹山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智全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