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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2民初14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刘建科与刘耀华、刘爱民等一般人格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建科,刘福光,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

案由

一般人格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京0102民初14339号原告:刘建科,男,1979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告:刘福光,男,1962年7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顺义区。被告:刘曙辉,男,1954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刘旭东,男,1958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被告:刘爱民,女,1957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被告:刘耀华,女,1956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上述五被告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光,同被告刘福光。原告刘建科与被告刘福光、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后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刘洪宇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建科,被告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之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福光即被告刘福光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刘建科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被告告知原告生父安葬地点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9999元。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关系。2013年底被告刘曙辉到原告家中以度周末为借口,将原告生父xxx接走。五被告从此开始断绝原告与xxx的一切联系,并阻止原告探望xxx。原告直至2017年3月才从他人处得知xxx已于2016年6月去世。因五被告的隐瞒造成原告未能见到生父最后一面。因五被告未告知原告生父安葬地点,造成原告不能对生父进行祭奠,让原告终生遗憾,原告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基于以上事实,原告认为五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一般人格权,故起诉至法院,请法院依法裁判。被告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刘福光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关系。我们认为原告的起诉是无理取闹,目的是为了拖延原、被告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案。我们确实是在2013年时将父亲xxx从原告家中接走,本打算轮流照顾,结果我们从父亲口中得知,原告虐待父亲,用煤气熏父亲,为了父亲的安全,我们就没有把父亲再送回原告家中,而是由我们将父亲养老送终。2014年,原告为了得到遗产,让他母亲与父亲到法院离婚,离婚起诉过程中原告就几次让我们提供我父亲的养老院地址,我们都当庭拒绝,法官都是到养老院与我们父亲见面,父亲曾告诉过法官,原告虐待他。原告母亲去世时,原告并未通知我们的父亲,父亲因为忽然知道老伴去世受了很大打击,没多久也去世了。因为原告对我们父亲有虐待行为,所以原告没有资格起诉。安葬地点我们不可能告诉原告,因为原告可能做出任何事情,我们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本院认定如下:原告与被告系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关系。原、被告之父xxx于2016年6月15日去世,xxx去世时,被告未告知原告。被告将xxx安葬后,一直未将安葬地点告知原告。本院认为:祭奠权是近亲属之间对于已故亲属的祭祀权,包含权利人对逝者的哀思、怀念等精神利益,各权利人在行使祭奠权的时候,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相互尊重的精神,合法、合情、合理行使祭奠权,以安慰生者、告慰亡者。本案中,原告作为xxx的儿子,在xxx去世后与被告应享有平等的祭奠权利,双方对祭奠权的行使,应当同时尊重对方享有的这一权利。被告在将xxx进行下葬时,未通知原告,侵犯了原告的祭奠权。现原告要求被告告知其父亲安葬地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对父亲进行祭奠,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伤害,但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刘福光将xxx安葬的具体地点告知原告刘建科;二、驳回原告刘建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刘建科负担15元(已交纳),由被告刘曙辉、刘旭东、刘爱民、刘耀华、刘福光负担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  刘洪宇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谢 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