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3321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永强与被执行人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强,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321执13号申请执行人:王永强,男性,住西藏拉萨市渠水县;被执行人:王建利,男性,住浙江省临海市,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注册号:53332160006XXXX.经营者:林玲辉,女性,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王永强与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3321执1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亮宽审判员 常 琳审判员 李 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雄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