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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3321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王永强与被执行人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永强,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泸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3321执13号申请执行人:王永强,男性,住西藏拉萨市渠水县;被执行人:王建利,男性,住浙江省临海市,现下落不明;被执行人: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注册号:53332160006XXXX.经营者:林玲辉,女性,住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泸水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执行王永强与王建利、泸水县奥新服装超市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3321执13号执行案件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亮宽审判员  常 琳审判员  李 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周雄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