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702民初5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刘智元与陈杰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智元,陈杰博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02民初566号原告刘智元,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被告陈杰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智元诉被告陈杰博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向其送达催缴诉讼费用通知书后,逾期仍不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柏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胡香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