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025执26-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3
案件名称
冯航涛与赵国中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航涛,赵国中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025执26-1号申请执行人:冯航涛,男,1976年2月22日生,汉族,住襄城县。被执行人:赵国中,男,1970年4月12日生,汉族,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航涛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国中民间借贷序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国中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冯航涛提出终结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豫1025民初8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京伟审判员 岳豪远审判员 XX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马帅民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