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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1026执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李斌印与刘红卫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1026执488号申请执行人:李斌印,男,汉族,甘肃宁县人,农民。被执行人:刘红卫,男,汉族,甘肃宁县人,农民。关于申请执行人李斌印与被执行人刘红卫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16)甘1026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红卫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李斌印于2017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红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刘红卫自动履行15328元(含受理费328元)。本院认为,((2016)甘1026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李斌印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129.92元已由被执行人刘红卫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宁县人民法院(2016)甘1026民初20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