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821执字第3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杨旭军与李明军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旭军,李明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821执字第312号申请人:杨旭军被执行人:李明军申请执行人:杨旭军诉被执行人李明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镇赉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二初30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镇赉县人民法院2015镇民二初306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王成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白庆国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