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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228刑初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黄某军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安瑶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军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桂1228刑初63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军,男,1975年8月1日出生,壮族,小学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住都安瑶族自治县。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都安瑶族自治县看守所。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都检刑诉[2017]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军犯贩卖毒品罪,于2017年6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7年6月1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派代检察员黄正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21日10时许,吸毒人员蓝某用手机联系被告人黄某军购买200元毒品海洛因,并约定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学荣街土地庙附近交易。被告人黄某军来到土地庙后看见蓝某,就直接将4小颗毒品海洛因交给蓝某,蓝某拿到毒品后将毒资200元人民币交给黄某军,二人交易完成后即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在黄某军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疑似物1小颗(净重0.07克)、毒资人民币200元和手机一部,在蓝某身上搜出毒品海洛因疑似物4小颗(净重0.29克)。经河池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黄某军、蓝某身上查获的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物证手机一部,书证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说明、户籍证明、扣押清单、处理物品文件清单、通话清单、现场检测报告书,证人蓝某的证言,被告人黄某军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现场勘验、辨认、搜查、称量、提取笔录等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军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向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0.36克、毒资人民币200元和手机一部,应依法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黄某军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军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21日起至2017年8月2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扣押在案的毒品海洛因0.36克、毒资人民币200元和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毒资人民币200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审判员  黄福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韦婕梅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