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07民初4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原告许礼华诉被告雷涛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尹银刚,许礼华,雷涛,黄茜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07民初4186号原告尹银刚,男,汉族,1990年4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原告许礼华,女,汉族,1990年4月27日出生,住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被告雷涛,男,汉族,1987年12月13日出生,住四川省仁寿县。被告黄茜,女,汉族,1989年8月28日出生,住四川仁寿县。原告尹银刚、原告许礼华诉被告雷涛、被告黄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尹银刚、原告许礼华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起诉,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尹银刚、原告许礼华提出的撤诉申请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撤诉理由正当合法,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尹银刚、原告许礼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原告尹银刚、原告许礼华负担。审判员 赵 阳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杨谨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