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522执80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得林与王柏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霍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皖1522执807号刘得林:你与王柏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苏1183民初20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6日委托本院执行,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负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共计6655.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