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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29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赵陶与被执行人于彩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陶,于彩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43号申请人赵陶,男。被执行人于彩红,女。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赵陶与被执行人于彩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毕士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德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