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229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申请人赵陶与被执行人于彩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克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陶,于彩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229执43号申请人赵陶,男。被执行人于彩红,女。本院依据已生效的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赵陶与被执行人于彩红婚姻家庭纠纷一案,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克山县人民法院(2016)黑0229民初40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毕士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德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