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云2923执保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春锦与李福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53号申请保全人李春锦,男,1973年08月06日出生,祥云县人。委托代理人杨琴,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委托代理人王娟,云南兴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保全人李福文,男,现年约60岁,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春锦与被申请人李福文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06月16日责令被保全人李福文立即停止在双方争议巷道内的施工行为。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张光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