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223民初2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张国军与封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军,封志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书名称}(2017)内2223民初2823号原告张国军,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教师。被告封志利,男,29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军诉被告封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军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国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00元减半收取775.00元,由原告张国军承担。审判员王效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策乐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