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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23民初2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5-10

案件名称

张国军与封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扎赉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国军,封志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文书名称}(2017)内2223民初2823号原告张国军,男,1966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教师。被告封志利,男,29岁,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张国军诉被告封志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张国军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张国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国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50.00元减半收取775.00元,由原告张国军承担。审判员王效华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策乐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