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6执5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韩其新、毕于满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其新,毕于满,王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6执50号申请执行人:韩其新。被执行人:毕于满。被执行人:王燕。我院(2016)鲁0306民初28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毕于满、王燕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韩其新于2017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毕于满、王燕将判决书确定的案款全部履行完毕,执行费已按规定缴纳,查封财产已依法解封。申请执行人毕于满、王燕的申请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韩其新的申请事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海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卢岐凤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