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402民初4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3
案件名称
宋会营与商丘市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会营,商丘市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张富涛,田玉华,周银河
案由
加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1402民初4619号原告:宋会营,男,汉族,1977年12月10日出生,住宁陵县。被告:商丘市东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商丘市平原北路93号。被告:江苏九鼎环球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迎宾大道15-4-901号。法定代表人:宋殿龙。被告:张富涛,男,汉族,1967年9月24日出生,住。被告:田玉华,男,汉族,1969年5月9日出生,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周银河,男,汉族,1987年6月30日出生,住睢县。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加工承揽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没有预交本案诉讼费,经本院催交后,仍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宋会营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张 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林立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