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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6执恢1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张承文与林铁借款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承文,林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6执恢176号申请执行人张承文,男,1973年3月8日出生,住重庆市丰都县。被执行人林铁,男,197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武隆县。本院在执行张承文与林铁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有房产本院依法对其房产进行了查封但此房屋在林铁与其妻子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表示归其妻子邓天秀所有,除此外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下落不明,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并移送公安机关查找,已将以上情况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自愿申请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1)武法民初字第0172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在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们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在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执行异议。若期满未提出异议,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赵本合审判员  柯晓兰审判员  李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袁 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