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金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1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金玲,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金玲物业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