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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31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金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311号申请执行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王金玲,住天津市河北区。天津市日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金玲物业费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551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