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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执保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齐建国与珲春市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吉24执保38号珲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我院对我院在执行申请人齐建国与被执行人珲春市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2017)吉24民初19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请按下列内容协助执行:一、查封珲春市德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珲春市口岸大街东、沿河西街北珲春市购物中心,查封期限为三年;二、查封珲春富良经贸有限公司所有,位于珲春市新安街建筑面积为3290.15平方米的房屋(房权证号为珲房权证字第xxxxxx号,登记所有人为富良经贸有限公司),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吉24民初197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