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浙0327刑初5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黄益候、陈孙强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27刑初51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益候,男,1989年3月2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7月16日被平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2009年1月28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2月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陈孙强,男,1992年9月1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26日被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4年11月2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2月5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黄益杰,男,1992年1月12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26日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2015年1月4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7年1月16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林天瑞,男,1996年8月18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本案于2017年1月17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林天鑫,曾用名林鑫,男,1995年4月13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本案于2017年2月15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被告人林天观,男,1975年3月26日出生于浙江省平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阳县。因吸毒于2010年8月4日被平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吸毒于2012年10月29日被平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本案于2017年2月14日被苍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苍南县看守所。苍南县人民检察院以苍检公诉刑诉[2017]4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益候、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犯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孙强犯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加奎出庭支持公诉,上述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开设赌场罪2015年2~3月份开始,赵崇伟、陈聪、郑祥瑶(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股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农村一带开设流动赌场,赌场主要经营的时间在下午时段,赌场一直经营到同年年底。2015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黄益候单独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赌场早场三天。2016年2~3月份至5月份左右,被告人黄益候又伙同赵某伟合股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凌晨时段赌场,同时陈某1、郑某合股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下午时段赌场。期间,上述赌场每天每场参赌人数均在二十人以上,且陆续雇佣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帮忙望风、维持秩序、开车接送等。其中被告人陈孙强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一个月以上,被告人黄益杰陆续在上述赌场帮忙一个月以上,被告人林天瑞、林天鑫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一个多月以上,被告人林天观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十几天以上。二、寻衅滋事罪1.2014年年底的一天,郑某、赵某伟、陈某1等人为开设赌场,经商量后,伙同被告人陈孙强和林立鹏、黄某1等人持2把枪支及砍刀等器械冲击黄某2开设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的赌场。期间,被告人陈孙强和郑某、赵某伟等人持上述枪支、砍刀恐吓并驱赶赌场赌客,造成赌客逃散。2.2016年2月份的一天,郑某、陈某1为开设赌场,经商量后,伙同被告人陈孙强等人持一把气枪及空心管等器械冲击陈钦银(另案处理)开设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的赌场。期间,被告人陈孙强和郑某、陈某1等人上述持枪支及空心管恐吓并驱赶赌场赌客,造成赌客逃散。为证明指控之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证据,并据此认为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情节严重;被告人陈孙强的行为还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减轻或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建议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黄益候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陈孙强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黄益杰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均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经审理查明:一、开设赌场事实2015年2~3月份开始,赵崇伟、陈聪、郑祥瑶(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股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农村一带开设流动赌场,赌场主要经营的时间在下午时段,赌场一直经营到同年年底。2015年8月份左右,被告人黄益候单独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赌场早场三天。2016年2~3月份至同年5月份左右,被告人黄益候又伙同赵某伟合股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凌晨时段赌场,同时陈某1、郑某合股在桥墩镇莒溪社区一带摆设下午时段赌场。期间,上述赌场每场参赌人数均在二十人以上,且陆续雇佣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帮忙望风、维持秩序、开车接送等。其中被告人陈孙强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一个月以上,被告人黄益杰陆续在上述赌场帮忙一个月以上,被告人林天瑞、林天鑫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一个多月以上,被告人林天观陆续在上述赌场内帮忙十几天以上。在开设赌场期间,被告人黄益候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陈孙强非法获利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益杰非法获利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林天瑞非法获利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林天鑫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林天观非法获利人民币400元。上述事实,各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同案犯郑某、赵某伟、陈某1、陈某2、卢宝塔、池某、周某、林天志、吴某1、林立强、邓某、吴某2、陈某3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二、寻衅滋事事实1.2014年年底的一天,郑某、赵某伟、陈某1等人为开设赌场,经商量后,伙同被告人陈孙强和林立鹏、黄某1等人持2把枪支及砍刀等器械冲击黄某2开设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的赌场。期间,被告人陈孙强和郑某、赵某伟等人持上述枪支、砍刀恐吓并驱赶赌场赌客,造成赌客逃散。2.2016年2月份的一天,郑某、陈某1为开设赌场,经商量后,伙同被告人陈孙强等人持一把气枪及空心管等器械冲击陈钦银(另案处理)开设在苍南县桥墩镇莒溪社区的赌场。期间,被告人陈孙强和郑某、陈某1等人上述持枪支及空心管恐吓并驱赶赌场赌客,造成赌客逃散。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孙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且有同案犯黄益杰、赵某伟、郑某、陈某1、吴某1、林立鹏的供述,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有归案经过,证实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均系被抓获归案;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出所登记表,证实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的前科劣迹情况;人口信息,证实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观、林天瑞、林天鑫的身份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孙强还结伙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孙强犯有数罪,应予以数罪并罚。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益候系赌场开设赌,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林天观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陈孙强、黄益杰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益候有犯罪前科,被告人林天观有吸毒劣迹,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黄益候、陈孙强、林天观当庭自愿认罪,被告人黄益杰、林天瑞、林天鑫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案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益候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陈孙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5日起至2019年6月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黄益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林天瑞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五、被告人林天鑫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8月14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六、被告人林天观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七、追缴被告人黄益候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陈孙强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黄益杰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林天瑞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林天鑫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林天观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民城代理审判员  黄崇彬人民陪审员  廖海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董莉莉法律条文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第六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