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鄂1281执49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冯萍与张五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萍,张五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81执496号申请执行人:冯萍,女,汉族,1975年6月16日出生,住赤壁市沿河大道。被执行人:张五毛,男,汉族,1970年1月6日出生,住赤壁市蒲圻办事处西湖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萍与被执行人张五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冯萍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现本案应予终结。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鄂1281执49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文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赵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