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1执2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1-02
案件名称
陈宇与王江子女抚养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垫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垫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宇,王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1执208号申请执行人陈宇,女,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被执行人王江,男,汉族,住重庆市垫江县。申请执行人陈宇与被执行人王江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垫法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1200元后,查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合议后决定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垫江县人民法院(2017)渝0231执20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2015)垫法民初字第00017号民事调解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汪 波审判员 周家平审判员 马中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 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