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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19民初5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19

案件名称

韩秀英与张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秀英,张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9民初5212号原告:韩秀英,女,1973年11月29日出生。被告:张也,女,1985年2月28日出生。原告韩秀英与被告张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韩秀英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故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韩秀英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徐应举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吕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