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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722执57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三台新希望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崇伟、王书辉、谭贻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三台县新希望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张崇伟,王书辉,谭贻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722执579号申请执行人:三台县新希望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在地:三台县。法定代表人:王世熔,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执行代理人:魏鸿,女,该公司职员(特别授权)。被执行人:张崇伟,男,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灵兴镇清水村*组***号附**号。被执行人:王书辉,女,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灵兴镇清水村*组***号附**号。被执行人:谭贻祥,男,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灵兴镇清水村*组***号附**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台县新希望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张崇伟、王书辉、谭贻祥追偿权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三台县新希望农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7日以“现因双方达成和解,申请终结执行本案,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为由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722执5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余致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蒋 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