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内0822执7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宋方树与李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内0822执734号宋方树、李涛:宋方树申请李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涛一次性给付宋方树20000元,其余部分宋方树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和解执行方式结案。附:1、申请执行标的121792.41元。2、执行费1727元。执行员  刘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吴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