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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28民终6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谭铁柱、杜成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湖北省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谭铁柱,杜成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28民终64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谭铁柱,男,1970年2月28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北省巴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国,湖北施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成艳,女,1977年11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恩施市。委托诉讼代理人:谭绵铠,恩施州广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上诉人谭铁柱因与被上诉人杜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6)鄂2823民初7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2016)鄂2823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二、本案发回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重审。上诉人谭铁柱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0元予以退回。审判长  郜帮勇审判员  李志华审判员  张成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谭绍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