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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301执2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何定全申请执行云南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建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何定全,云南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建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301执283号申请执行人何定全,男,1967年7月3日生。被申请人云南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娄明。被申请人刘建东,男,1978年11月2日生。本院在执行(2017)云2301执283号何定全与云南宏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刘建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6648.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3844号民事判决书中支付何定全的执行款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崇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