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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225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康权与龙秀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恢38号本院执行的李康权与龙秀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康权自愿放弃全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龙秀芳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14)会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