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5执恢3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李康权与龙秀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5执恢38号本院执行的李康权与龙秀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李康权自愿放弃全部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龙秀芳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现通知如下: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2014)会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