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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236执5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王传凤与杨仁蓉罗会梅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传凤,杨仁蓉,罗会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506号申请执行人:王传凤,女,汉族,生于1954年6月30日,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杨仁蓉,女,汉族,生于1972年12月15日,住重庆市奉节县。被执行人罗会梅,女,汉族,生于1979年4月1日,住重庆市奉节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传凤与被执行人杨仁蓉,罗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传凤以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奉节县人民法院(2016)渝0236民初354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马妮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鑫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