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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381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颖与王腾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颖,王腾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81民初7号原告王颖,女,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腾凤,男,199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颖与被告王腾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颖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被告已经死亡,尚无遗产可继承,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王颖负担。审判员  邹晓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边 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