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81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0-10
案件名称
王颖与王腾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颖,王腾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81民初7号原告王颖,女,1988年3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被告王腾凤,男,1991年3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户籍地北票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颖与被告王腾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颖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被告已经死亡,尚无遗产可继承,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颖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0元,由原告王颖负担。审判员 邹晓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边 然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