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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5执2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某某与被执行人桑某某赡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某某,桑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弥渡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5执294号申请执行人:夏某某,女,193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弥渡县。被执行人:桑某某,女,1959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弥渡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某某与被执行人桑某某赡养纠纷一案中,弥渡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4月25日作出(2003)弥民初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夏某某于2017年6月16日向弥渡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03)弥民初字第212号判决书规定的2016年的赡养费。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桑某某交清全部案款,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该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5执2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董文新审判员  李 鹏审判员  罗江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郑 玲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