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浙0281执801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孙佳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余姚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余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孙佳节,张新娥,谷秀龙,孙秋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浙0281执801号之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南滨江路238号。组织机构代码:14461950-7。代表人:王仲辉,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孙佳节,男,1964年2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被执行人:张新娥,女,196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被执行人:谷秀龙,男,1963年3月2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被执行人:孙秋珍,女,1965年8月16日出生,汉族,职业不明,住余姚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与被执行人孙佳节、张新娥、谷秀龙、孙秋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各被执行人至今均未履行。本院已查封了被执行人孙秋珍下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2-1)、(2-2)、(2-3)、(6-2)、(6-3)、(6-4)、(6-5)(6-6)、的商业房地产。因上述财产依法经过拍卖流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2-1)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28号]。二、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2-2)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29号]。三、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2-3)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0号]。四、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6-2)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1号]。五、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6-3)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2号]。六、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6-4)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3号]。七、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6-5)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4号]。八、变卖被执行人孙秋珍名下的位于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千岛碧云天下(6-6)的商业房地产[房产证号:淳房权证千移字第××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淳安国用(2008)字第00835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溶溶审 判 员  汪惠萍代理审判员  尚 洁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代书 记员  徐虹玒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