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2执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马海强与吴晓峰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海强,吴晓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722执37号申请人马海强,男,1988年7月1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吴晓峰,男,1981年10月17日出生,满族。2017年1月24日本院受理了马海强申请执行吴晓峰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在接到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现将被执行人吴晓峰×××账户账户予以冻结,扣划后已交付申请人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内0722执37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马宝金审判员 张大祺审判员 马宗国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李冬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