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2301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姜泽云申请执行陈冬东故意伤害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泽云,陈冬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212号申请执行人姜泽云,女,1965年8月2日生。被申请人陈冬东,男,1985年2月13日生。本院在执行(2016)云2301执212号姜泽云与陈冬东故意伤害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40500.00元(含执行费5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5)楚刑初字第215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何崇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