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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781民初4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崔秋影与李雅南、刘建国、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铁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秋影,李雅南,刘建国,宇航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781民初488号原告:崔秋影,女,1993年6月18日出生,住址铁力。被告:李雅南,女,1972年12月26日出生,住址铁力市。被告:刘建国,男,1967年8月11日出生,住址铁力市。被告:宇航,男,1978年4月29日出生,住址铁力市。原告崔秋影与被告李雅南、刘建国、宇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原告崔秋影于2017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崔秋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崔秋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90元减半收取1395元由原告崔秋影承担。代理审判员  韩玲玲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侯秋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