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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109民初1311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5-09

案件名称

任加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09民初13110号之二本院2017年6月16日对原告任加炳诉被告浙江园冶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浙0109民初13110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6)浙0109民初13110号民事判决书第十页的最后一行“1033”补正为“10333”。审判员  瞿燕萍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肖 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