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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1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关宝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关宝凑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1320号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住所地:开平市赤坎镇中华东路*******号。法定代表人:司徒远强,该所所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超源,广东南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关宝凑,女,196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与被告关宝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于2017年6月15日以其与被告关宝凑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开平市赤坎房产管理所负担。代理审判员  黄弼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许彩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