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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391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0

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91执495号本院在执行李兴峰与齐自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齐自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齐自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