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1391执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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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鲁1391执495号本院在执行李兴峰与齐自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齐自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1)项规定,决定如下:将齐自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