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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683执2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王羽龙结案通知书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嵊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683执2415号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绍嵊刑初字第004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嵊州市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王羽龙诈骗罪一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17年6月16日履行60000元。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