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6民初845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陈文平与刘世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文平,刘世元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8457号原告:陈文平,男,1956年8月16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合川区。被告:刘世元,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沙坪坝区。原告陈文平与被告刘世元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陈文平于2017年6月16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文平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回起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原告陈文平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文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缴纳2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文平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黄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