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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282执14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陈铁锋、孙书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铁锋,孙书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282执1415号申请执行人:陈铁锋,男,1979年7月3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被执行人:孙书娣,女,1960年5月3日出生,其他,住慈溪市。本院在执行(2017)甬慈执民第1692号陈铁锋诉孙书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双方当事人就借款本金25000元及相应利息已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故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请求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何 旭 强审 判 员 莫 建 江助理审判员 胡   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韩炯(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