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3民初12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黄丹、陈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丹,陈佩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苏1283民初122号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兴市东润路18-1号。法定代表人:王秋云,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江苏律园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丹,男,1986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泰兴市。被告:陈佩,女,1990年9月18日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与被告黄丹、陈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被告黄丹、陈佩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新能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7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2、判令两被告承担违约金65292.6元;3、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代为偿还的银行贷款10557.12元(截止到2016年10月份);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被告于2014年7月10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及合同附件,合同及附件约定:两被告向原告购买位于新世界广场一区(一)10幢1105室商品房一套,约定房屋总价款为652926元,如因买受人未能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受人需承担房屋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两被告并未按期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导致原告承担了连带担保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被告黄丹、陈佩辩称,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意见,原告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属实。对原被告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审理中还查明,被告给付首付款202926元,向中国农业银行泰兴市支行办理按揭贷款450000元,双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借款期限共计300个月,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还款日为每月20日。原告为被告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签订后,被告除偿还银行本金13391.19元及部分利息外,其余贷款本息自2016年7月起均未偿还。后中国农业银行泰兴市支行要求原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原告自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共代被告偿还贷款本金3348.6元、利息及罚息7208.52元。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履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被告未按期还贷,致使原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根据合同及合同附件约定,若因买受人违约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导致贷款银行要求出卖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则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补充协议,并收取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据此,原被告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且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之请求不持异议,故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7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被告已缴纳的首付款202926元加上被告已偿还的贷款本金13391.19元,在扣除被告应当支付的房屋总价10%的违约金65292.6元及原告代为支付的银行利息7208.52元后,余款143816.07元,原告应予返还给被告。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黄丹、陈佩于2014年7月10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附件。二、原告泰兴市新能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被告黄丹、陈佩143816.07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088元,由被告黄丹、陈佩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于洪波代理审判员 安 南人民陪审员 刘爱琴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 记 员 周 莉附:引用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