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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630执4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6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关于冯文全申请执行程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水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水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冯文全,程仁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水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630执4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冯文全,男,汉族。被执行人程仁红,女,汉族。关于冯文全申请执行程仁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提取被执行人程仁红在平安养老保险云南分公司的企业年金,余款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冯文全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云0630执40号案件的本次执行。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曾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书记员  汤燕 来源:百度搜索“”